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对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的一般性要求,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需详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具体的产品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上市后监督检查依据检查覆盖范围分为全项目检查和非全项目检查。检查结论分为“未发现不符合项目”、“自行整改”、“暂停生产整改”、“限期整改”四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