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08 人气:2 作者:天之恒
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申报、现场核查过程中,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行业常称质量负责人)是生产企业核心关键岗位,属于许可证申报资料强制填报人员,直接关系质量管理体系落地、生产许可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该岗位区别于管理者代表,二者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不能混淆,企业申请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需要按照风险等级匹配对应资质人员。

一、基础身份与在岗硬性条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全职在岗人员**,不得兼职、挂名、外聘兼职履职,不得同时在多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担任同等关键岗位。药监部门在生产许可受理、现场核查、事后飞行检查中,会核查社保、劳动合同、在岗履职记录,确认人员实际到岗工作状态。
岗位人员需要无医疗器械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业记录,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产品强制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具备质量问题判断、风险处置、体系整改实操能力,企业需要编制正式岗位说明书,明确任职条件、权限、工作职责,作为生产许可备查资料。

二、学历、职称、工作经验分品类要求
按照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同类别医疗器械,对质量负责人学历职称、从业经历设置差异化门槛。
1.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需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三年及以上医疗器械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包含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药学、化学、生物工程、检验学等。
2.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需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三年及以上医疗器械生产或者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实务申报中,药监部门会核验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工作履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需要体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控、检验、体系管理相关岗位,普通非医疗器械行业工作经历不能直接计入有效从业年限。

三、核心岗位职责要求
质量负责人主要统筹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业务,拥有质量业务独立裁决权,生产、技术部门不得干预质量判定,主要工作包含:保证原材料入库、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符合法规、强制标准、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组织落实产品放行审核,把控成品出厂放行关口;管理不合格品识别、评审、处置流程;管控偏差、变更、纠正预防措施;管理检验设备校准、检验记录、质量档案;配合不良事件监测、产品召回、内审自查;迎接药监现场核查,落实检查缺陷整改,组织质量相关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保存全套质量活动记录文件。
需要注意:管理者代表偏向高层体系建设、对外对接监管;质量负责人偏向质量管理部门实操执行、检验放行,两个岗位可以由不同人员担任,部分企业在符合全部任职资质前提下,允许同一人兼任,但需要同时满足两套岗位全部学历、年限、权限条件,多数地区监管不鼓励一人兼任双关键岗位。

四、生产许可证申报与人员变更实操要点
申办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时,申报材料必须提交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工作履历、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企业发生质量负责人离职更换,需要及时完成人员任命、培训,并且向属地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备案,不得在人员空缺状态开展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项:人员资质是否达标、是否全职在岗、岗位权限是否独立、是否完整掌握企业产品质量风险点、质量文件记录是否由其实际参与审批。如果质量负责人资质不达标、挂名不在岗,会直接导致生产许可不予核发,或者已发证企业被责令整改。
五、常见误区提示
第一,不要混淆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与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二者法规条件不一样,经营企业人员资质不能直接套用生产许可;第二,仅具备学历,但缺少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实际工作经验,不能满足核查要求;第三,关键岗位不允许外部顾问兼职挂名,必须全职入职;第四,一类医疗器械同样需要设置符合条件的质量负责人,并非无人员资质要求。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2025 年第 107 号公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6‑11‑01 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内容 AI 辅助生成,由天之恒运营人员整理。
(责任编辑:晓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