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7 人气:73 作者:天之恒
近年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跨境医疗合作日益紧密,香港与内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互认问题成为行业关注焦点。然而,由于两地监管体系、
法规标准存在差异,香港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不能直接在内地使用,但通过特定政策通道可实现有限度的流通。
两地监管体系差异显著
香港医疗器械监管依据《医疗器械条例》,由卫生署医疗仪器科负责。其分类采用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标准,将医疗器械分为Ⅰ、Ⅱ、Ⅲ、Ⅳ类,
体外诊断设备分为A、B、C、D类。注册需提交技术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证明(如ISO 13485)、临床评价报告等材料,高风险产品还需提供临床试验数据。注册证书有效期5年,需定期更新。
内地则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统一监管。医疗器械按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实行分类注册管理。进口及港澳台地区医疗器械
需通过NMPA技术审评,提交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等,注册证书有效期4年。
互认机制尚处探索阶段
尽管两地监管体系独立,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了医疗协同创新。2024年实施的《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明确,允许指定医疗机构
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医疗器械。这一政策通过“港澳药械通”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简化审批流程,但仅限于大湾区内地九市的指定医疗机构,且产品需纳入急需目录。
互认流程需分两步:首先,港澳医疗器械需在当地注册;其次,内地指定机构提交申请,经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药监部门审核后核发批件。例如,香港注册的Ⅲ类医疗器械若被
纳入广东省急需目录,可通过快速通道进入内地市场,但仍需接受内地监管部门的上市后监督。
企业应对策略与未来展望
对于企业而言,若产品计划进入内地市场,需同步准备内地注册申请。尽管“港澳药械通”提供了试点通道,但其适用范围有限,主要针对临床急需且无内地替代产品的医疗器械。
企业可优先选择大湾区指定医疗机构合作,积累临床使用数据,为后续扩大市场奠定基础。
长期来看,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监管协作深化,医疗器械互认范围有望逐步扩大。双方监管部门正加强标准对接,探索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未来或实现部分低风险产品的备案互认。
企业需持续关注政策动态,优化多地注册策略,以灵活应对监管变化。
香港医疗器械注册证在内地尚无法直接使用,但通过“港澳药械通”等政策可实现有限度流通。企业需结合产品特性与市场规划,选择合适的准入路径,同时积极参与大湾区医疗创新合作,
把握跨境医疗融合带来的机遇。